各相关医药企业:
根据《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规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部分药品名称等的通知》(医保发〔2020〕7号)、《浙江省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2025年版)》(浙医保发〔2025〕22号)等文件精神,经梳理、公示等程序,现将“氨酚伪麻美芬片(Ⅱ)/氨麻苯美片”纳入《无在线交易药品目录》。产品申报等可参照2026年5月25日发布的《关于开展无在线交易药品挂网申报工作的通知》(链接:http://ybj.zj.gov.cn/col/col1229739922/art/2026/art_0e1c12ba4c2f4d4bba20439be6c2f05a.html)。
特此通知。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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