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做好2026版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落地执行工作,我们起草了《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口腔材料类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目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征求时间为2026年10月27日至11月10日,邮件请命名为“口腔材料类医用耗材目录意见函”。如个人建议,请签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注明联系方式;属于单位建议,请提交带公章的意见函,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gzsylbzjjcc@163.com
附件: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口腔材料类”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目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10月26日
附件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口腔材料类”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目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市(州)医保局、省医保事务中心,省属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2026版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落地执行工作,我们制定了《“口腔材料类”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目录》,(以下简称《口腔类耗材目录》,详见附件),现印发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结构
以“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为基础,实行“三级分类+通用名+材质特征”(15位编码)管理,确保目录规范、统一。《口腔类耗材目录》具体由医用耗材代码、一级分类、二级分类、三级分类、通用名、材质、特征、备注等信息组成。《口腔类耗材目录》共178个医用耗材。
二、管理措施
《口腔类耗材目录》内的医用耗材,医疗机构可单独收费,按实际采购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我省现行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基本物耗”已包含的医用耗材,医疗机构不得单独收费;价格项目中已明确包含的医用耗材,不得另行收费。《口腔类耗材目录》结合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更新情况及我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策,适时实施动态调整。
三、工作要求
各市(州)医保部门要按本通知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让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充分熟知政策,引导合理预期,营造政策顺利实施的良好氛围。各市(州)医保部门在《口腔类耗材目录》执行过程中,遇有重大情况应及时向省医保局报告。
本通知自2026年X月X日起执行,既往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口腔材料类”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目录.xlsx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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