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各市、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医保服务中心,省医保服务中心,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局机关各处室: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保障经办业务数据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等法规文件,我局以《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定点医药机构接口规范(V1.2.01)》为基准,结合海南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信息平台接口对接实际情况,编制了《海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定点医疗机构接口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主要对【4301】门急诊诊疗记录、【4401】住院病案首页、【4402】住院医嘱记录、【4501】临床检查报告记录、【4502】临床检验报告记录、【4701】电子病历、【4302】急诊留观手术及抢救信息、【4360】门急诊医嘱记录、【4602】护理操作生命体征测量记录等接口明确了必填字段,并规范了上传校验规则。现将《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级医保服务中心将本通知转发至所辖定点医疗机构,指导其按照《规范》尽快完成接口升级改造,及时、完整、准确上传接口数据。本《规范》自2026年11月1日起实施。
附件:《海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定点医疗机构接口规范》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9月8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