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人 福建省厦门市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厦市监处罚〔2024〕6号 |
案件名称 | 阮丽全无证经营药品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阮丽全 |
身份证号码 | 350624198603****35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主要违法事实 | 经查,2021年5月24日至12月17日间,当事人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购买药品片仔癀(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3g/粒*1粒/盒,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35020243)和片仔癀胶囊(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0.3克*6粒/盒,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35020242),并按每粒(盒)加价5元至30元不等的价格对外销售上述片仔癀和片仔癀胶囊,销售药品共计货值金额人民币230905元,违法所得人民币5570元。当事人无证经营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的规定,构成无证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经研究决定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经营的片仔癀2粒;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570元;3.处货值金额0.2倍罚款人民币46181元。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厦门市财政专户的开户银行。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4年4月1日 |
备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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