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人 福建省厦门市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厦市监处罚〔2024〕4号 |
案件名称 | 骆文峰无证经营药品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骆文峰 |
身份证号码 | 350204199309****16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1年6月以来,当事人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收购其在天猫商城片仔癀官方旗舰店抢购的药品片仔癀,并以每粒588元至85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2021年7月1日至8月22日,当事人共计销售金额861300元。因当事人未做销售台账,根据其陈述,前期略有盈利,后期因市场监管严格,为了尽早脱手,低于实际成本销售,实际经营片仔癀的整体获利2000元。当事人无证经营药品片仔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的规定,构成无证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经研究决定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经营的片仔癀1粒;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元;3.处货值金额0.4倍罚款人民币344520元。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厦门市财政专户的开户银行。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4年4月1日 |
备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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