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头条 山西省
为深入推进“八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实施,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进一步强化普法责任落实,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在法治轨道上推动药品监管工作高质量发展,制定2024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一、普法内容
共性普法内容: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党内法规
个性普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修订稿)》《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二、普法对象
全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全体干部,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执法人员,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社会公众。
三、普法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机关各处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为普法责任主体,围绕中心大局、立足职能职责,以健全普法工作机制为抓手,“全覆盖、无疏漏、有实效”地普及药品安全法律法规,推进系统内部法治化建设,提升监管人员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水平,增强监管对象、执法对象、服务对象法治意识,营造社会关注法治、自觉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促进药品监管事业健康发展。
四、普法举措
1.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落实党组中心组理论学法制度。(责任单位:机关党委、政策法规处、办公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完成时间:12月底前)
2.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周系列活动,利用微信公众号、网站、宣传册、展板、抖音等宣传载体,现场进行法律咨询服务、发放宣传资料,不断提升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各直属事业单位,完成时间:12月底前)
3.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组织公益法治专题讲座、发放宣传资料进行宣传教育。(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各直属事业单位,完成时间:12月底前)
4.利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组织开展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专题宣传活动、集中培训,利用抖音、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电子屏等载体推送相关知识内容。(责任单位:办公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完成时间:4月底前)
5.举办行政处罚专题培训,执法办案现场发放宣传资料、以案释法宣传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责任单位:执法监督与应急管理处、各检查分局,完成时间:12月底前)
6.开展“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利用现场普法、发放普法读物、集中培训、微视频、抖音宣传等方式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责任单位:药品生产监管处、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完成时间:12月底前)
7.积极开展药品流通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主要利用检查期间、培训期间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修订稿)》。(责任单位:药品流通监管处、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完成时间:12月底前)
8.通过专题培训、咨询受理现场普法、检查现场政策解读宣传学习《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强化依法履职、服务为民理念。(责任单位:药品注册处,完成时间:12月底前)
9.医疗器械宣传周期间利用科普宣传视频、检查现场普法、互动交流、消费提示、宣传册、培训班等方式宣传贯彻《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责任单位:医疗器械监管处、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完成时间:12月底前)
10.“5.25”爱肤日、化妆品科普宣传周期间、培训检查期间,进行专题培训,编制普法读物、法治动漫、微视频、抖音等宣传学习《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化妆品监管处、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完成时间:12月底前)
11.开展党章、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利用党组中心组学习、支部“三会一课”、“七一”建党、主题党日活动集中学习宣传党章、党内法规。(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各直属事业单位;完成时间:12月底前)
五、责任领导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级巡视员 张少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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