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福建省
为构建良法善治的法治环境,按照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安排,省药监局对本局制定的涉及民营经济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专项清理工作。经清理,《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零售药店设置暂行规定的通知》(闽药监〔2002〕文市 180号)的主要内容已明显过时且实际失效,拟废止该行政规范性文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1月4日,请于2024年1月4日前将有关修改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发送hongxin@fjmpa.cn,邮件标题请注明“2023年涉民营经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358号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洪欣(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0591-87713561。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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