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福建省
我局于2021年9月22日批准厦门燕来福制药有限公司申请的胎菊纳入《福建省中药材标准》和《福建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西洋参枝纳入《福建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试用期已满二年。根据《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福建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制定工作程序和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2021年第3号)的的要求,现将以上标准向社会公布,公示期为10日。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自检报告和联系方式。来函需加盖公章(来函同时需发送电子版),收文单位为“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与审批处”。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无异议。
通讯地址:福州市五四路358号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与审批处
联系人:叶兰仙 联系电话:0591-86295229
附件: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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