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为严厉打击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行为,避免人民群众受违法广告误导,保护公众使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安全,依据《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办法暂行规定》,现将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监测的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情况予以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对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所宣传的内容,切勿受虚假广告误导,要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购买药品和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不具有治疗作用,不能替代药品,请谨慎购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