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变更 境内生产 已上市 药品 有效期
备案 申报 资料撰写指导原则
一、概述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 境内生产 已上市 中药、 化学原料药和
化学制剂 、生物制品 变更 药品有效期 研究,供 境内 药品上市
许可持有人 /原料药登记企业(以下简称持有人 /登记企业)
撰写备案申报资料 时参考。
本指导原则涉及 变更药品有效期具体 事项包括: 境内生
产已上市中药延长或缩短有效期;境内生产已上市原料药和
化学制剂延长或缩短有效期;境内生产已上市生物制品延长
或缩短有效期的中等变更情形 ;不涉及因药品的生产工艺、
处方、质量标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等方面的
变更导致 的有效期变更。 持有人 /登记企业 应根据其具体情
况,按照本指导原则 开展 相应工作。
二、基本原则
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属于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的一部
分。变更及变更研究工作应以既往药品注册阶段以及实际生
产过程中的研究和数据积累为基础。注册阶段的研究工作越
系统、深入,生产过程中积累的数据越充分,对上市后的变
更研究越有帮助。
(一)持有人 /登记企业是变更研究的主体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