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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康之健医药连锁销售有限公司等4家药品经营企业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歇业(企业歇业信息见附件)。按照《关于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歇业等行为监督管理的意见》(晋药监规〔2021〕1号)的规定,企业歇业期间不得从事任何药品经营活动,若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恢复经营,需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通过合规性检查后方可恢复经营。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法规文件 文书页数:1页 更新时间:2022-03-03
应用地区:山西省 应用岗位:医药行业从业人员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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