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药品零售登记与动态监测系统“抗原检测试剂”操作手册

“安徽省药品零售登记与动态监测系统”进行功能改造,增加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登记功能。自即日起,药品零售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须在“安徽省药品零售登记与动态监测系统”采集相关信息。未实名登记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相关部门将依法处理。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技术指导 文书页数:17页 更新时间:2022-04-19

应用地区:安徽省 应用岗位: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登记 法规依据:无

¥ 0.00
预览显示加载中
占位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