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社会药房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和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社会药房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作用,根据《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社会药房药品质量、零售服务、药学服务和互联网药品销售(以下统称社会药房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法规文件 文书页数:30页 更新时间:2021-12-15
应用地区:湖北省 应用岗位:执业药师、质量负责人 法规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