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启用原料药生产供应信息采集模块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1〕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7号)、《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关联审评审批和监管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2019年第56号)有关要求,为加强原料药监督管理,摸清原料药生产供应情况,国家药监局在药品信息采集平台中开发建设了原料药生产供应信息采集模块。该模块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正式启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法规文件 文书页数:3页 更新时间:2021-11-18

应用地区:江西省 应用岗位:药品生产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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