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加强辽宁省中药配方颗粒监督管理,规范中药配方颗粒备案、生产、配送、使用和医保支付等行为,促进中药配方颗粒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法规文件 文书页数:9页 更新时间:2021-11-18
应用地区:辽宁省 应用岗位:药品质量管理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