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中药配方颗粒管理,规范中药配方颗粒备案、生产、销售、使用等行为,引导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江西省辖区内中药配方颗粒的备案、生产、销售、配送、使用、医保支付及相关监管,适用本细则。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法规文件 文书页数:12页 更新时间:2021-10-15
应用地区:江西省 应用岗位:药品注册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