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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风险信号
监测 工作程序
一、目的
为贯彻落实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医疗器械不良
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 》 等有关规定 , 进一步 规范医疗
器械不良事件风险信号监测流程 , 及时发现 、 处置医疗器械
不良事件风险信号, 结合我区实际, 制定本工作程序。
二、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 自治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 各 地 ( 市 )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机 构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 使用单位发现
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风险信号的调查及处置 。 医疗器械 注册
人 、 备案人 在监测工作中发现所持有产品可能存在 不合理 风
险 信号时 , 应按照 国家药监局发布的 《 医疗器械注册人开展
产品不良事件风险评价指导原则 》(以下简称《指导原则 》)
开展调查及产品风险评价。
三、 术语和定义
(一 )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风险信号 是指 : 在医疗器械不
良事件监测中 , 发现疑似医疗器械产品存在技术缺陷 、 质量
缺陷、集中出现导致或可能导致不合理伤害等风险的事件 。
(二)严重伤害,是指有下列 情形 之一 的 :
1. 危及生命;
2. 导致机体功能的永久性伤害或者机体结构的永久性
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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