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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起草背景
近年来,随着血液制品 产业不断 发展 和 智慧化监管 等政
策 法规 升级 需求, 生产 场地变更申报量逐年增多。为指导血
液制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开展血液制品上市后场地变更 质量
可比性 研究,引导和促进血液制品持有人利用场地变更进行
生产工艺升级优化和硬件系统改造,加强对已上市血液制品
药学变更的监督管理,确保变更后产品不会增加安全性风险,
起草小组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外相关法规和技术
要求 , 本着科学性、可操作性、前瞻性和先进性相结合原则 ,
起草了本技术指南 。
二、 适用 范围
本指导原则所称的血液制品场地变更是指血液制品生
产企业在产品上市后,于异地或原址新建 、 改建 或 扩建 生产
厂房,涉及品种的场地转移,以及相关联的变更。 本指导原
则 适用于 人血浆来源的血液制品,对于动物血源产品 (如马
免疫血清制品、猪源纤维蛋白粘合剂等等 ),可 借鉴本指导原
则的基本理念 并 参考国内外其他相关指导原则 开展相应的
变更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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