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为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和规范医疗机构制剂(以下简称制剂)注册行为,落实科学监管工作要求,推进制剂高质量发展,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征求意见稿 文书页数:33页 更新时间:2024-07-29

应用地区:天津市 应用岗位:医疗机构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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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和规范医疗机构制剂 (以下简称制剂 ) 注册行为 , 落实科学监管工作要求 ,推进制剂 高质量发展,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 注册管理办法》《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医疗机构制剂注 册管理办法 》( 试行 ) 等法规文件的规定 , 制定本实施细则 ( 以 下简称《细则》)。 第 二 条 天津市辖区内申请制剂注册、调剂 使用 以及 相关 的许可 、技术审评、复核检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制剂注册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或技术要求,国家无明 确规定的,应参照药品相关政策法规或技术要求。 第 三 条 医疗机构制剂,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 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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