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
《川渝两地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
查资料审查指南 ( 征求意见稿 ) 》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
总局令第 47 号)第五十条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
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8 号)第四十 九 条
均 规定 “ 省 、 自治区 、 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通过资
料审查或者现场检查的方式开展质量管理体系核查 。 根据申
请人的具体情况 、 监督检查情况 、 本次申请注册产品与既往
已通过核查产品生产条件及工艺对比情况等 , 确定是否现场
检查以及检查内容 , 避免重复检查 。 ” 目前上海市药监局已
发布 《 上海市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减免现场核查
指南(试行)》。 为统一川渝两地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标准 ,
进一步优化川渝两地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
查工作 , 四川省药监局 、 重庆市药监局共同制定 《 川渝两地
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资料审查指南 》 ( 以下简称
《 资料审查指南 》 ) 。 此项工作是川渝药品监管一体化合作
项目之一 , 并纳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重庆市人民政府
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川渝政务服务合作 2024 年重点工作任
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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