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渝两地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资料审查指南(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统一川渝两地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标准,进一步优化川渝两地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明确资料审查的适用条件及核查形式,提升服务效能,避免重复检查

文书类别:医疗器械/文件依据/工作文件 文书页数:3页 更新时间:2024-07-19

应用地区:四川省 应用岗位:川渝两地医疗器械审评查验机构通过资料审查方式组织开展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 法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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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川渝两地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 查资料审查指南 ( 征求意见稿 ) 》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 总局令第 47 号)第五十条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 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8 号)第四十 九 条 均 规定 “ 省 、 自治区 、 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通过资 料审查或者现场检查的方式开展质量管理体系核查 。 根据申 请人的具体情况 、 监督检查情况 、 本次申请注册产品与既往 已通过核查产品生产条件及工艺对比情况等 , 确定是否现场 检查以及检查内容 , 避免重复检查 。 ” 目前上海市药监局已 发布 《 上海市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减免现场核查 指南(试行)》。 为统一川渝两地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标准 , 进一步优化川渝两地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 查工作 , 四川省药监局 、 重庆市药监局共同制定 《 川渝两地 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资料审查指南 》 ( 以下简称 《 资料审查指南 》 ) 。 此项工作是川渝药品监管一体化合作 项目之一 , 并纳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重庆市人民政府 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川渝政务服务合作 2024 年重点工作任 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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