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渝药监药罚告〔2024〕5 号

为医药企业提供警示作用

文书类别:药品/检查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书页数:3页 更新时间:2024-07-16

应用地区:重庆市 应用岗位:监管部门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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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 渝 药 监 药罚 告 〔 2024 〕 5 号 重庆市欣冠医药有限公司 :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 你单位 涉嫌 未遵守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 范行为案 , 已调查终结 。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第 四十四条的规定 , 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 、 理由 、 依据 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 : 1. 你 单位 于 2023 年 9 月 8 日从安徽华源医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购进生血宝合剂 JX230318 批次 120 盒、 JX230328 批 次 240 盒、 JX230332 批次 240 盒、 JX230405 批次 120 盒;于 202 3 年 9 月 15 日从安徽华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进芪胶升白胶 囊 2522033 批次 50 盒;于 2023 年 10 月 4 日和 2023 年 10 月 24 日分别从安徽华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进复方皂矾丸 23030 17 批次 100 盒、 2305027 批次 30 盒。 你单位 能提供上述 7 批次 药品的上游公司销售清单 、 成品检验报告 、 上游公司资质和法人 授权委托书等资料,不能提供上述 7 批次药品购进增值税发票 。 2. 你单位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但 自 2023 年 12 月底开始,你单位 未在经核准的注册地址经营药品, 未申请注册地址变更,未完成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 本 局认为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 一款规定 :“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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