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北芪口服液转换为非处方药的文件(2024年第77号)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论证和审核,北芪口服液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工作文件 文书页数:1页 更新时间:2024-07-10

应用地区:全国 应用岗位:药物相关从业人员 法规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0.00
预览显示加载中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