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全区特殊食品及食盐生产企业责任意识、诚信意识,督促其深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属地市场监管局认真落实监管责任,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保障特殊食品及食盐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文书类别:特殊食品/文件依据/征求意见稿 文书页数:39页 更新时间:2024-04-22
应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应用岗位:特殊食品及食盐生产企业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