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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实施《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以下简称“京津冀”)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切实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保障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征求意见稿 文书页数:15页 更新时间:2024-04-02
应用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 应用岗位:药品经营和使用 法规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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