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加强药物临床试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规定》《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CP)《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征求意见稿 文书页数:11页 更新时间:2024-02-08
应用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 应用岗位: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