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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导原则适用于陕西省中药材产地加工企业(以下简称“加工企业”)进行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的加工管理和质量控制全过程。陕西省内自建或采购产地趁鲜切制中药材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药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持有人或生产企业”),应依据本指南主动落实质量管理主体责任,强化对加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法规文件 文书页数:11页 更新时间:2023-12-15
应用地区:陕西省 应用岗位: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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