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品零售企业一体化综合监管实施方案(暂行)(京药监发〔2023〕257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不断创新药品零售领域监管方式,提高监管科学性和实效性,切实保障药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按照市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推进“6+4”一体化综合监管改革有关要求,依据《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创新和加强事中监管构建一体化综合监管体系的工作方案》(京监管联办发〔2021〕8号)具体规定,在试点工作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法规文件 文书页数:54页 更新时间:2023-12-07

应用地区:北京市 应用岗位:北京市药品零售企业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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