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区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引导中药配方颗粒产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中医临床需求,依据《药品管理法》《中医药法》等法律及《国家药监局国家 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 (2021 年笫 22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标准依据 文书页数:15页 更新时间:2023-11-10
应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应用岗位:中药配方颗粒 法规依据: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 (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