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原料 大豆分离蛋白 乳清蛋白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大豆分离蛋白》《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乳清蛋白》,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保健食品原料 大豆分离蛋白 乳清蛋白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现予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文书类别:特殊食品/文件依据/技术指导 文书页数:3页 更新时间:2023-10-07

应用地区:全国 应用岗位:保健食品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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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保健食品原料 大豆分离蛋白 乳清蛋白 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 一、 备案产品剂型及主要生产工艺 以大豆分离蛋白 、 乳清蛋白为原料 , 或配以列入 营养 素 补充剂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中 的 营养物质 备案 产品 时,产品剂型应选择粉 剂,主要生产工艺为:粉碎、过筛、 混合、分装等。 二、 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名单 根据以大豆分离蛋白和乳清蛋白为主要原料的注册产品情 况,产品备案时可用辅料名单如下: 阿拉伯胶 、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 ( 又名阿斯巴甜 )、 白砂糖 、 磷脂 、 大豆磷脂 、 浓缩大豆磷脂 、 粉末大豆磷脂 、 分提大豆磷脂 、 透明大豆磷脂、低聚果糖、低聚异麦芽糖、低聚半乳糖、二氧化 硅 、 果糖 、 黄原胶 ( 又 名汉生胶 )、 果胶 、 麦芽糊精 、 木糖醇 、 羟 丙纤维素、乳粉、乳糖、食用玉米淀粉、甜菊糖苷、维生素 C 、 维生素 E、硬脂酸镁、玉米油、蔗糖、磷酸三钙、 D- 甘露糖醇、 柠檬酸 、 食用葡萄糖 、 三氯蔗糖 、 麦芽糖醇 、 山梨糖醇 、 果蔬粉 、 食用香精。 大豆分离蛋白和乳清蛋白 确需与营养 物质 配伍的,营养 物质 如需要预处理 , 其可用辅料应符合现行规定。 产品备案时,允许使用食用香精,但产品名称不允许标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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