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区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民族药制剂备案管理工作,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2018年第19号,以下简称《公告》)等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征求意见稿 文书页数:41页 更新时间:2023-09-20
应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 应用岗位: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民族药制剂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