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监管领域(以下简称“药品领域” )行政处罚裁稽权的行使,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2Ol9] 244 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法规文件 文书页数:16页 更新时间:2023-09-14
应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应用岗位:行政处罚裁量权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