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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获得临床试验默示许可的生物制品,包括预防用生物制品和治疗用生物制品。涉及获得临床试验默示许可后到提交上市许可申请前的整个“临床试验期间”发生的药学方面的变化或更新,包括生产用原材料、生产工艺、质量研究、稳定性及容器密封系统等。基因治疗、细胞治疗类生物制品临床试验期间的研究和变更也可借鉴。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征求意见稿 文书页数:27页 更新时间:2023-08-28
应用地区:全国 应用岗位:生物制品临床试验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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