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零售)企业告知承诺书(仅适用于“承诺+现场视频”远程核查方式)

本文档为《江西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承诺+现场视频”远程审批试点工作方案》的相关附件。

文书类别:医疗器械/申报资料/许可 文书页数:2页 更新时间:2023-08-10

应用地区:江西省 应用岗位: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法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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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件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 零售 ) 企业告知承诺书 ( 仅适用于 “ 承诺 +现场视频 ” 远程核查方式)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 确认内容 是否符合 一 、 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零售药店 , 且申请经营方式 限定为零售 是 □ 否 □ 二、不是零售药店,但满足以下条件: 1. 申请经营方式限定为零售 是 □ 否 □ 2. 经营范围限定为 “ 201 7版目录 :16眼科器械 ( 仅 限 16-0 6 眼科矫治和防护器具, 塑形角膜接触镜除外 ) ” 是 □ 否 □ 本企业 自愿选择 “ 承诺 +现场视频 ” 远程 核查方式申请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核发事项 □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变更(涉及现场检查) □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延续 □ , 并 对照医疗器械经营管理有关要求进行全面自查,结果符合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郑 重承诺如下: 一、 坚持公众利益至上原则,合法经营,诚信立业,对所经营的 医疗器械 质量安全负有 全部责任。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监管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现场检查 指导原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守法经营医疗器械。 二、 熟悉申请办理事项的要求和条件 ,详知申请办理事项的办理程序及应承担法律责任 , 并自愿遵照执行 。 此次申报办理事项中所提交的所有文件 、 证件 、 票据 、 材料等资料均真实 、 合法、有效, 所涉及需现场检查各项条件均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并随时可接受现场检查。 三、 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管和指导,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的监 督 。 若所提交的资料存在虚假、违法、无效的事实,或该事项所涉及需现场检查的条件不符 合要求 , 均属违反承诺行为 。 对不履行承诺所引发的后果 , 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 , 接受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理。 四、 远程核查过程中视频 内容 已覆盖全部经营场所区域,真实有效;经营场所实际地址 与申请地址相符,所有设施设备均可正常运转。 请填写以下文字并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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