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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前置服务产品资料接收凭证
沪药监许械注接 〔 沪械前 〕
申请服务事项:
申请人:
产品名称:
住所:
申请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交材料情况:
前置服务产品提交资料 接收资料情况
(接收人填写 )
快递单号: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以上资料均需按 A4 标准制作。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留存归档)
本文档为《上海市创新医疗器械注册指导服务工作规范》(沪药监通告〔2023〕21号)相关工作附件。
文书类别:医疗器械/申报资料/审批/审查申请 文书页数:5页 更新时间:2023-07-11
应用地区:上海市 应用岗位:创新医疗器械申请 法规依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