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川渝两地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以下简称裁量规则),结合川渝两地实际,制定本裁量基准。川渝两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实施药品行政处罚行使裁量权时应遵循本裁量基准。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征求意见稿 文书页数:54页 更新时间:2023-06-26
应用地区:四川省,重庆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