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天重复剂量吸入毒性试验(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

本规范规定了啮齿类动物28天重复剂量吸入毒性试验的基本原则、要求和方法。本规范适用于化妆品原料的28天重复剂量吸入毒性的评价。

文书类别:化妆品/文件依据/征求意见稿 文书页数:7页 更新时间:2023-06-13

应用地区:全国 应用岗位:毒性试验 法规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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