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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登记平台填报
指南(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 依据 ) 为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 保证产
品质量安全 , 依据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 《 化妆品注册备
案管理办法 》 ( 以下简称 《 办法 》 ) 和 《 国家药监局关于进
一步优化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
( 2023 年第 34 号)》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第二条 (原料平台) 为便利企业填报化妆品安全信息
资料 , 国家药监局搭建了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登记平台 ( 以
下简称原料平台 ) , 主要用于 《 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 ( 202 1
年版 ) 》 ( 以下简称 《 目录 》 ) 收录的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相
关安全信息的统一登记。
第三条 ( 适用范围 ) 本指南用于指导原料生产商规范使
用原料平台 。 在 《 目录 》 中有独立序号的原料 , 适用于在原
料平台登记安全信息。
第四条 ( 主体责任 ) 原料生产商应当按照相关法规规定
和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原料平台进行原料安全信息登记 ,
并对所登记的原料安全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 ( 填报主体 ) 化妆品原料生产商可以自行报送化
妆品原料安全信息 , 也可以授权境外或者境内法人企业对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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