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深入推进“开药店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已获得市场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时,为其提供可以合并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发”“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开办备案”“食品经营许可设立”中的一个或多个政务服务事项的集成服务。企业也可按原渠道申请办理上述政务服务事项。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法规文件 文书页数:14页 更新时间:2023-05-06

应用地区:辽宁省 应用岗位:开办药店 法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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