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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作细则适用于申请人提出的符合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仅针对儿童临床试验计划或儿童临床试验结果的沟通交流会议申请,可作为《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2020年第48号)规定的I类会议中“其他规定情形”开展沟通交流。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法规文件 文书页数:8页 更新时间:2023-04-19
应用地区:全国 应用岗位:儿童用药沟通交流 法规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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