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2
《 急性吸入毒性试验 -急性毒性分类法 技术
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 起草说明
为规范开展化妆品原料的安全评价工作 , 根据 《 化妆品
监督管理条例 》 、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 、 《 化妆品新原
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 和《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 》
等 相关法律法规 、 强制性国家标准 和 技术规范的要求 , 中国
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 以下简称中检院 ) 组织 起草了 《 急性
吸入毒性试验 -急性毒性分类法 技术指导原则 》( 征求意见稿 )
(以下简称 《 技术指导原则 ( 征求意见稿 ) 》 ) 。 现将起草
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起草的必要性
通过喷洒等方式使用 的 化妆品 , 如化妆品气雾剂和喷雾
剂等 , 通常 可 能 通过吸入的方式进入 人体 。 因此 , 有必要 对
其是否具有潜在的吸入毒性安全风险进行评估 。 2021 年发布
的 《 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 》 、 《 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
资料管理规定 》 已正式实施 , 其中 要求 : “ 对于有吸入暴露
可能的化妆品原料和风险物质进行危害识别 ” 、 “ 对可能有
吸入暴露风险的 化妆品 产品 , 应评估其吸入暴露对人体可能
产生的健康危害效应 。 ” 、 “ 化妆品原料和 /或风险物质 有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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