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吸入毒性试验-急性吸入分类法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规范开展化妆品原料的安全评价工作,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和《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组织起草了《急性吸入毒性试验-急性毒性分类法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文书类别:化妆品/文件依据/征求意见稿 文书页数:5页 更新时间:2023-02-24

应用地区:全国 应用岗位:急性吸入毒性试验-急性吸入分类法 法规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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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2 《 急性吸入毒性试验 -急性毒性分类法 技术 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 起草说明 为规范开展化妆品原料的安全评价工作 , 根据 《 化妆品 监督管理条例 》 、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 、 《 化妆品新原 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 和《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 》 等 相关法律法规 、 强制性国家标准 和 技术规范的要求 , 中国 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 以下简称中检院 ) 组织 起草了 《 急性 吸入毒性试验 -急性毒性分类法 技术指导原则 》( 征求意见稿 ) (以下简称 《 技术指导原则 ( 征求意见稿 ) 》 ) 。 现将起草 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起草的必要性 通过喷洒等方式使用 的 化妆品 , 如化妆品气雾剂和喷雾 剂等 , 通常 可 能 通过吸入的方式进入 人体 。 因此 , 有必要 对 其是否具有潜在的吸入毒性安全风险进行评估 。 2021 年发布 的 《 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 》 、 《 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 资料管理规定 》 已正式实施 , 其中 要求 : “ 对于有吸入暴露 可能的化妆品原料和风险物质进行危害识别 ” 、 “ 对可能有 吸入暴露风险的 化妆品 产品 , 应评估其吸入暴露对人体可能 产生的健康危害效应 。 ” 、 “ 化妆品原料和 /或风险物质 有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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