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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0
《 化妆品急性吸入毒性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征求意见稿 ) 》起草说明
为规范开展化妆品和新原料的安全评价工作 , 根据 《 化
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 》《 化妆品注
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 》《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
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组织 起草了 《 化妆品急性吸入毒性
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 征求意见稿 )》( 以下简称 《 技术指导原
则(征求意见稿 )》)。现将起草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起草的必要性
化妆品以涂擦 、 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 、 毛
发 、 指甲 、 口唇等人体表面 , 由于部分剂型 、 使用方法或 者
原料本身特性的影响 , 化妆品或者其中 部分 原料可能存在吸
入暴露风险。根据《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 》,有吸入暴
露可能时 , 需考虑吸入暴露引起的健康危害效应 。 在进行吸
入暴露相关安全风险评估时,首先需要考虑急性吸入毒性 ,
因此 , 有必要 对相关技术 问题开展 系统性研究 、 讨论 , 制定
相应 的技术指导原则 , 以规范和指导化妆品急性吸入毒性研
究和评价 。
二、制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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