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报区域性批发企业跨省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申请表及申请表》

本文档可帮助申报专员进行上海区域性批发企业需就近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审批新办申请。【CIO在线】独家提供文档定制服务,助您轻松面对日常合规检查和飞行检查。联系电话:400-003-0818

文书类别:药品/申报资料/审批/审查申请 文书页数:2页 更新时间:2023-02-16

应用地区:上海市 应用岗位:申报专员 法规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2005年公布,2016年修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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