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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表按照实际内容填写,不涉及的可缺项。其中,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成立日期、营业期限等按照营业执照内容填写。2.本表经营范围应当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规定的分类编码及名称填写。3.本表经营方式指批发、零售、批零兼营以及为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和经营企业专门提供运输、贮存服务。
文书类别:医疗器械/申报资料/备案 文书页数:1页 更新时间:2023-02-10
应用地区:北京市 应用岗位: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法规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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