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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车间或生产线重大改造事项报告表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车间或者生产线重大改造属于许可事项变化的,应当按照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办理相关许可变更手续。不属于许可事项变化的,应在完成改造后30个工作日内,向省药监局提交《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车间或生产线重大改造事项报告表》。

文书类别:医疗器械/文件依据/工作文件 文书页数:2页 更新时间:2023-01-29

应用地区: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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