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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受托生产企业停止生产活动的,应于停产后1个月内,向省药监局报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停止生产报告表》。
文书类别:医疗器械/文件依据/工作文件 文书页数:1页 更新时间:2023-01-29
应用地区:全国 应用岗位: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 法规依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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