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未能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情况的国产普通化妆品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等规定,河南省药监局拟对河南省省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未能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情况的国产普通化妆品(产品清单见附件)予以取消备案。

文书类别:化妆品/目录表格/注册证注销目录 文书页数:99页 更新时间:2022-12-05

应用地区:河南省 应用岗位: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 法规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

¥ 0.00
预览显示加载中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