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和《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71号)有关要求,为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规范各地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行为,有效精准发挥零售药店哨点监测敏感性和警惕性,现将省药品监管局制定的《广东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规范指引(2022年第三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不得以各种理由拒不执行或者变通执行。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工作文件 文书页数:8页 更新时间:2022-11-23
应用地区:广东省 应用岗位: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 法规依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