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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新制剂(定义见 ICH Q6A 和 Q6B)以及含已有原料药的新制剂。本指导原则的适用范围包括纯化蛋白质和多肽(含重组或非重组来源的蛋白质和多肽)及其衍生物,以及以它们作为组分的药品(如:偶联物),还包 括含化学合成多肽、多聚核苷酸、寡糖的药品。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征求意见稿 文书页数:106页 更新时间:2022-09-09
应用地区:全国 应用岗位:Q3D(R2):元素杂质 法规依据: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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