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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化学药品及药械组合产品中的化学药品部分,不适用于生物制品及中药。对于放射性药品,需结合自身特点撰写说明书及标签,部分项目可参考本指导原则。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征求意见稿 文书页数:14页 更新时间:2022-08-30
应用地区:全国 应用岗位:化学药品说明书及标签药学相关信息撰写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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