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原备案平台未被认领的备案产品清单1(2022.7.26)

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普通化妆品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药监办许〔2021〕422号)有关“截至2022年3月31日仍无人认领的相关备案产品,由所在地监管部门予以取消备案”的要求,我局拟取消截至2022年7月6日未通过国家药品监管局新备案平台(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认领在原备案平台(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已备案的广州市国产普通化妆品(产品名单见附件1)的备案。

文书类别:化妆品/目录表格/ 文书页数:4126页 更新时间:2022-07-27

应用地区:广东省 应用岗位:化妆品注册 法规依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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